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對于那些以應對危機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規定,形成新的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糾正。
很顯然,這是對目前出現的一些以應對金融危機為借口、行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壟斷之實的警告性提示。
美國經濟學家曼昆將壟斷分為三種類型:市場壟斷、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市場壟斷和自然壟斷均是市場競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的異化結果,屬于經濟壟斷的范疇;而行政壟斷則是政府及其附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其他經營者進入的反市場競爭行為。
從中國實際來看,雖然出臺了《反壟斷法》,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將反行政壟斷納入其中,因而對行政因素產生的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效用有限。實際上,雖然形成壟斷的原因有自然壟斷、知識產權保護、產品差異化、交易場所分散、行業準入障礙等,但是人為行業準入障礙和行政性市場進入壁壘是與公平原則背道而馳最遠的壟斷因素,也是中國市場經濟領域公平競爭的最大“攔路虎”之一。
過于密集的行業壟斷,是阻礙生產力提升的大敵。對于這種經濟運行中的潛在風險擔憂并非空穴來風,包括高盛在內的一些機構都曾對此進行過分析和預測:當中國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時,國企壟斷較為嚴重等現象將對中國經濟進一步增長帶來負面影響,因為行政壟斷行業企業在盈利頗豐的同時也在增加下游企業的成本壓力,對于整體經濟運行而言則是一道無形的“絆馬索”。
除了行業壟斷,地方保護主義也是行政壟斷的重要表現形式。以汽車行業為例,一些地方政府下發的各類關于支持某某汽車集團公司發展的意見,對于當地出租車、警車等采購選型造成的導向性影響,都看得見地方保護的影子。
法律之所以能成為社會控制手段,是因為發達的經濟秩序要求社會控制必須具有確定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可見,落實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將反行政壟斷作為日后修訂《反壟斷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保證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之選。而一個統一的國內大市場和良性市場競爭氛圍,才是目前中國經濟發展所必需和期待的。
金融危機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借口
文章來源: 文章作者:日成線槽 日期:2009年07月28日











